工程年度考核评比的基础上进行。
三、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促进作风建设
全省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中,要深入开展以“学习创新、执政为民”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各级机关工委(党委)要与同级有关部门一道,根据本地和本级机关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学习创新、执政为民”主题活动的具体方案,使这一活动在机关认真开展起来,长期坚持下去,收到实效。
要健全机关服务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群众监督、服务承诺和首问责任等制度,把这些制度具体化,用扎扎实实的制度建设,保证机关转变作风。
各级机关工委(党委)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开展社会各界代表和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全社会对机关的监督,促进各级各部门机关依法行政,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以及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考评和表彰
各级机关工委(党委)和机关各部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做到的“五好五带头”为总目标,分别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严谨细致的考核办法。既要保持考核目标、内容的相对稳定,又要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结合目标管理,每半年自查一次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情况,分析落实情况,找出差距。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各级机关工委(党委)要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实施“云岭先锋”工程进行考核检查。
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责任制,机关工委(党委)对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工作进行抽查考核,抽查的单位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
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表彰,与机关开展的各项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每两年组织一次。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和机关党组织,要制定评比表彰的标准、条件、名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省地(州、市)县(市、区)机关工委(党委),在机关各部门考核表彰的基础上,制定本级评选表彰条件和办法,严格标准,严密组织,严格程序,认真实施。
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颁授“云岭先锋流动红旗”、“云岭先锋奖章”,并且实行动态管理。获奖者若发生违反基本标准和条件的问题,应视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由实施表彰的党组织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流动红旗或奖章。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工作的指导,应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地(州、市)县(市、区)机关工委(党委)牵头,同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成立机关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机关各部门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组织领导,协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检查、督促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