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任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党外干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培养选拔更多优秀的党外后备干部,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与党密切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作保证,广泛、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服务。
㈡原则
选拔党外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还应当做到:一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二是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三是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党外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实行双重管理的单位,党外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二、建立党外后备干部的职务范围
㈠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中的县处级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㈡各乡(镇)领导班子中的政府副职领导职务;县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正副职领导职务,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副职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㈢县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
三、条件、数量和结构
㈠党外后备干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县级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应是党外干部同级副职;正科级党外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科级党外干部。但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正科级党外干部和副科级以下党外干部,也可列为正县级和正科级党外后备干部人选长期培养。
2、副县级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一般应是正科级党外干部。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副科级党外干部,也可列为副县级党外干部建议人选长期培养;副科级党外干部一般应具备1年以上工龄。
3、副县级以上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科级党外后备干部,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4、有基层工作经历。县处级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还要具备从事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
5、身体健康。
㈡数量和结构
1、数量
党外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2、结构
⑴县处级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一般应以35岁至45岁的党外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乡科级党外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至35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⑵党外后备干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少数民族干部。
⑶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要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面向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