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意见
写《党政机关拟建用房调查问卷》。党政机关购买办公用房的,所购用房的价格不得超出本地区商务办公用房的平均价格水平。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实际建设规模必须控制在批准规模范围内,因特殊原因致使投资超出批准规模
10% 以上的,经审核后,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全过程从严监管
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要继续围绕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各县、各部门要做到经常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迁入办公。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证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发改、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超标准、超面积建设,以及越权审批等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超出批准规模建设的办公楼项目,超面积部分由当地政府统一收回处置。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资金、用地、建设规划和办公用房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认真整改。
建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