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的意见 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的规定,坚决遏制违规建设,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管理,现就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购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从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厉行节约和推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充分认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制止和纠正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现象,切实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从严加强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提倡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统一装修、集中管理、共同使用。各县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的调整工作,用好、盘活机关存量办公用房。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或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需安排办公用房的,应首先考虑在存量中统一调剂解决。对不符合城镇规划等要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的办公楼项目一般应采用合建方式兴建。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规范建设。
(一)严把项目审查关
对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购置)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发改部门要严格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及项目建设标准严格审查,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财政部门要严格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等规定从严把关;建设部门要严格项目建设规划等审查。对不符合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建设资金来源不明确、未落实,建设用地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或上报。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挪用各类救济资金、扶贫资金、教育经费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或使用银行贷款进行办公楼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总额低于工程预算总额80%的,不得办理招标手续,且在开工建设时不得办理报建手续。
(二)严禁违规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相关规定。州、县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无论规模大小,一律由省发改委核报省政府审批;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县发改局核报州发改委审批;纳入国家、省党政机关业务用房规划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由县发改局核报州发改委或省发改委审批。未经批准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建设;严禁巧立名目、化整为零和越权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三)严禁超标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颁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三不超”规定,即不超面积、不超概算、不超标准,同时,上报项目时必须认真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