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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扩大农产品购销,搞活农产品流通。基层供销社要把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销售作为主要任务。要在不断扩大农产品购销规模的同时,及时向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积极组织参加农产品推介会、订货会等,拓宽农产品销路,扩大农产品销售,帮助农民增收。要紧紧依托本地优势资源和大宗特色农产品,兴办或联办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并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和超市营销要求,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开发培育品牌农产品进入超市,提高农产品增加值。力争3—5年,供销社经营的××、××、××、××等主要农产品销售占到社会销售总量的××%以上,××、××和××的销售量大幅度增加。
(三)加强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基层供销社要抓住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时机,适应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新形势,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通过资产置换、职工集资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快经营网点、设施改造和建设步伐、积极兴办农产品交易市场,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一)搞好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规划。要积极争取把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供销社经营网点建设用地,并在办理规划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小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的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认真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尊重供销社的特殊性。各级供销社的资产属集体所有,不得借改革改制之机,强行将基层供销社一卖了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平调、挪用供销社的资产。
(二)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基层供销社发展。要根据省政府《关于××××××××××××的意见》的精神,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金融、农业、科技部门对基层供销社在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会员培训,兴办仓储设施、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基地、农产品市场,农业产业化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项目等要重点予以扶持,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各级税务部门要对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层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在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按××%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对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收购免税农产品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计算进项税额。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发展花卉苗木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临时用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予以解决。基层供销社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推进改革和建设步伐。县级供销社是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社,是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网点调整、设施建设、资产开发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要在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