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项目论证和前期准备,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备案等法定程序,依法抓好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察、财政部门要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强重点镇建设资金监管,对不按规范使用、挤占挪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从重给予处分。市发改、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规划、交通、城投和人社、教育、卫生、体育、环保、农业、水利、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各县市区搞好重点镇建设。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重点镇建设顺利进展
为了加强对重点镇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中印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保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建立运作协调、快捷高效的工作体系,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开发区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抓好重点镇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是重点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对重点镇建设负总责,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解决规划、资金、土地、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重点镇建设顺利推进。
市、县两级发改、人社、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创新思路,认真贯彻省政府扶持政策要求,强化重点镇建设推进措施,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市、县两级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都要建立项目工作台帐,明确时限要求,倒计时安排工期。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考核办、督查室,坚持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等情况。各县市区和重点镇政府要对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程负责,并逐月向市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重点镇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先进经验,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全市推进重点镇建设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