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对现状规模和布局基本符合城镇规划的一般场镇,按照新市镇的性质和标准,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改造完善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治理场镇环境,提升场镇功能。
(三)场镇开发性改造(“大改”)。对现状规模较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新市镇,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的定位,对原场镇进行重新规划,结合产业项目和开发项目建设,调整优化场镇布局,实施整体改造,全面完善场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体提升场镇功能,加快推进场镇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城乡规划,确保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场镇改造。
1.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要求,统筹谋划一般场镇改造。结合市域总体规划和“全域*”的城镇体系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科学定位场镇的发展方向和功能,调整优化镇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按规划改造和开发建设,杜绝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2.按照“四性”理念优化场镇风貌设计,形成场镇特色。挖掘本地文化特色,结合当地建筑主导风格特征,准确定位场镇建筑风格。按照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基本风格统一又丰富多变的思路,同步开展场镇风貌设计,做好场镇主要街道、路段、节点的建筑立面风貌设计,指导和控制场镇建设项目。
3.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适当扩大场镇规划区范围,增加场镇建设投入,加大场镇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为推进场镇改造提供保障。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灾后重建的经验,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多元化实施场镇改造。
1.加大一般场镇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对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布局在场镇规划区内的,优先立项,项目资金安排上适度倾斜。
2.加大场镇改造用地支持力度,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场镇规划区内零星分散的“插花地”和场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建设用地,整合后按程序确认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开发使用。
3.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向场镇集中。对土地综合整治后的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或撤销建制的旧场镇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规定,置换到场镇规划区内集中使用,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的10%以上用于一般场镇改造建设。
4.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和流转机制。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零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收储,依法流转或利用储备的土地融资,实施场镇改造。
(三)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推进场镇改造。一般场镇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健全投融资平台,统筹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改变一般场镇面貌。
1.加大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一般场镇财力相对较弱,各级政府应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对一般场镇予以支持。市财政2010年安排一般场镇改造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完成任务的区(市)县予以奖励。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扶持相关项目的实施,支持一般场镇改造。
2.市、区(市)县两级有关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发挥融资作用,加大对一般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