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和节水、节电、节能环保意识,推广清洁能源改造和使用;支持生产使用绿色、有机、无公害生态产品,抑制过度包装,避免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制定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着力疏缓资源环境约束瓶颈,构建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安全的生态支撑体系和生态的社会文化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和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坚持发展第一、环境优先,遵循生态经济规律,遏制牺牲环境和以生态换经济的粗放型发展;坚持重点突破、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创新、一岗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城乡生态系统功能得以增强,生态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综合质量稳定良好,完成5个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基本形成城乡环保一体化均衡发展基础。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显著上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以及消费模式,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14个郊区(市)县80%以上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全市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基本形成城乡环保一体化均衡发展优势,基本建成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级生态市。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推进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目标制定、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要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三)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实绩考核、目标管理和问责制度;健全横向监督、层级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公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