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4)注重实效。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完善后,要赋予相应的职责、健全相应的功能、发挥相应的作用。既不能使党组织设置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不能不顾客观需要盲目升格党组织。
三、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主要措施
在具体实施中,要抓住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1、调整和完善党组织设置。(1)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跨行政村的基层党组织。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可依托乡镇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把参加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的农村党员从原行政村党组织中分离出来,另行组建跨行政村的基层党组织。跨行政村的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隶属于乡镇党委。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要兼顾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的需要,不能削弱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2)根据行政村发展需要,升格村级党组织。对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50名,或党员人数接近50名,经济比较发达、党员发展预期良好的村,经乡镇党委批准,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对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隶属乡镇党委。新设的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按行业分类设置。经济比较发达、党员从业结构比较复杂的村,可设置工业、农业、综合(包括商业、个体、三产)、老年等若干党支部,党员按从业情况分别划到相应的支部。村内各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中,有3名党员以上且没有家族化倾向、有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应单独建立党支部,一般隶属于村党总支(党委)。二是按地理区域分类设置。对那些党员从业结构比较单一的村,可按居住区域划分党支部,但必须尽可能打破撤并前“小村”的局域。(3)按照党员队伍结构状况,重新划分党小组。行政村党员人数在50名以内,不具备改建党总支条件的,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或作用类同原则,重新划分党小组。外出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分布集中、地点固定的,村党组织要在外出党员中单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并主动与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其隶属管理关系。
2、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乡镇党委要组织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领导班子的选举工作。(1)坚持选人标准。注意把能够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尤其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或村内缺乏合适书记人选的,可通过机关干部下派等途径解决。(2)从严控制职数。领导班子职数设置要体现精干高效原则。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视合作社(协会)中的党员人数确定。村党总支(党委)一般设委员5人,提高村两委会成员的兼职比例,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总支(党委)委员。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有党员7名以上的,一般设支部委员3人。村党总支(党委)下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党委)委员经组织程序兼任,有利于加强领导和管理。(3)严格依法选举。跨行政村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党组织班子人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总支(党委)委员采取“两推一选”办法产生。村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