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法院、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监控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措施。健全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简化手续等优惠待遇,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四)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把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按照各自责任,指定主抓领导和信息数据移送专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及时移送信息。要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通报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研究推动征信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征信系统正常运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协调,做好各单位信息移送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建立诚信宣传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建设宣传、信用道德教育和征信管理基础知识的普及活动,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信用建设的环境。让征信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切实起到普及征信知识,提高信用意识的作用。
为加强全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管理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填录、移送、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移送安全,按照《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加快推()进xx市征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一、信息采集
根据各移送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采集方式。对于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信息的单位,可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开发数据导出程序;对于没有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的单位,可使用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提供的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按照填报格式和数据项释义进行手工录入。
二、移送表填录
(一)信息填录前,移送单位工作人员要对照释义中的“数据项描述及代码表”,对信息移送表中每个数据项的描述和解释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每个数据项采集移送要素,提高填录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填录时,对于代码型数据项,要按照“数据项释义”中的“数据项描述及代码表”或“附录”中的“代码表”进行填录。对于可选项(即o状态)数据项无法填写时,可用空格填充。对于必选(即m状态),则必须填写,不能出现空值。对于有条件选择型数据项(即c状态),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必填型数据项处理,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可选型数据项处理。对于an型金额类数据,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取舍原则是四舍五入法;负数金额前面加“-”,正数前面不加“+”,其中+、-小数点各占一位,以确保填录的每个数据项符合释义要求和数据接口规范的“数据处理规则”规定,提高采集移送的成功率。
三、信息移送
(一)信息每月、季或半年移送一次。
(二)信息移送由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每月、季或半年后15日前向信息移送单位提出信息移送请求,并填写《信息移送单》,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信息移送单位。
(三)信息移送单位接收到当月、季或半年《信息移送单》,审核无误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