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警示信用信息: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处以行业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征信信息。个人征信系统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有基本信息、交易信息、公共信息和特别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就业状况、学历、职称、从业资格、婚姻状况等。
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
公共信息包括:各种受表彰的记录以及欠缴依法应缴税费的记录。
特别信息包括: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的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
(三)征集方式。为确保信息征集的顺利进行,相关信息移送单位需与信息接收单位签订《xx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协议》,按照《xx市信用信息移送单位频率属性一览表》内容,提供信用信息。信息量小的信息移送单位可将填好的纸质信息移送表直接移送信息接收单位,由信息接收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录入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后,上报征信系统。信息量大的信息移送单位在移送纸质信息移送表的同时,还要移送电子格式的信息移送表。信息移送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填录、移送工作。移送时,信息移送单位要在纸质信息移送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征信信息的管理和共享
征信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关键。人民银行向相关单位征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要严格按照《xx市征信系统信息移送协议》进行管理。相关信息移送单位要严格按照移送范围、移送频率及时间、移送方式等按时准确移送信息,确保移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要配合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处理与其相关的异议数据核查和修改工作。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把通过各方面采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存储、加工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400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征信中心〔2007〕1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满足信用信息共享需求。
五、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建立和落实“五个机制”,使全市征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建立依法征信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xx市征信系统信息采集移送管理规程》,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等级评定中,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流程,严格依法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二)建立信用交易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的运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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