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规范投资工程建设意见
和规则的意见》和本意见各项规定。违者,无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规论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和“招标投标监督网”上曝光。1—3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
(三十二)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既不能越权,又不能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监督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事项,应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三十三)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各级招监委牵头,相关招监委成员单位参加,负责协调具体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三十四)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责、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十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各部门审批或直接管理的招标投标项目,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建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