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办法》,完善政策引导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紧密合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农户”产业化发展新模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到*年,全市要高标准建立1个示范县、10个示范乡、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示范区内必须有生产技术规程并按规程生产,做到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检测、基地获认定、产品获认证、责任可追究,通过示范的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发展。
(三)夯实基础,创建农业名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园区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格局。在生产过程中,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1、iso14001等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产品认证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为重点。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制定申报计划和工作方案,要开展认证申报培训,加强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以产品认证推动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加强对“三品”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的宣传,全面提高我市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其对农业标准化的经济核心力作用。今后凡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不得入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年,70%以上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出口为主的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iso或haccp体系认证的比例要达到80%。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和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和技术队伍,加快推进我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试点工作。要推行农产品标签化管理,提高认证产品、名牌产品的市场美誉度,形成统一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管理体系,增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可操作性。要利用标识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溯、储运信息可查询。逐步建立实施农产品档案管理制度和生产农户编码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存贮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档案记录、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要加强自检机构的监管,确保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动态管理,加大对生产者、经营者的违规检查处罚力度及产品抽检力度,定期公布产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大力推广《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督、分销、信息化管理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市场有序运作。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诚信的农产品流通机制,为农产品流通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良好环境,实现优质优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农业标准化的经济拉动作用。
(五)构筑农产品监督检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农产品检测体系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构建全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