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区、各部门的“一把手”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奖惩兑现。市政府督办室、监察局和市创建办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实行销号制度,定期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动态,推动任务落实;采取按标准积分、靠特色加分的办法,定期量化考评。各县区、市级牵头部门每周报告创建工作进度,市上每月综合评比通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建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