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皖药监市[ ]347号),以及《转发舒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皖食药监[ ]94号)的精神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各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合肥市二级(含二级)及专科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试行)和现场检查操作办法(试行)(见附件1、2)、《合肥市一级(含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试行)和现场检查操作办法(试行)(见附件3、4),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 ]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号)精神为目标,以“规范药房”建设为新的载体,依据《药品管理法》、《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等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高我市城镇及农村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局联合组成“合肥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董宪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陈守春(市卫生局副局长)、杨之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洪向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春水(市卫生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办公室主任:洪向东,副主任:李春水,成员:张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叶桦(市卫生局)、程亦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步骤安排
各级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建设,计划用半年时间,分五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为调研启动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各级医疗机构调研了解药房管理现状,走访学习先进经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区卫生局成立县、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方案,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阶段为建立试点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市、区及各县分别选择二级(含二级)及专科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含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各三家以上进行试点,通过帮扶促进、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形成示范作用,以此带动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为培训学习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及药剂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房”标准及现场检查操作办法,现场检查操作示范等培训。
第四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规范药房”标准要求实施,整改工作。在组织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设置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药剂人员健康检查档案等;在药品管理方面,要索取合法供应商资质和票据,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记录;在基本条件方面,要设置与诊疗业务相适应、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