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机关“效能革命”,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 〕15号)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及区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机关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与惩处、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严格执法与勤政廉政相结合为原则,以“服务企业、服务百姓、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高干部素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承诺为重点,以监督检查和管理为手段,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为顺利实施“1234”工程, 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机关效能建设力求达到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投资者对机关的满意度明显上升;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机关效能建设的任务是强化对主体行为的约束,更好地服务企业、基层和人民群众;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做到用职能去管理,用机制去完善,用人格去影响,通过多维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区镇、街、园以上机关(含市直驻区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均简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本区行政效能建设的主体。
三、制度规范
全区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用权,正确履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努力做到“一站式办成”、“零时间停留”。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行政效能建设的“四条禁令”,即:“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为此,要全面推行以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根据本机关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