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会的知识作为练兵的主要内容,实行随时、随地、随人、随事的不脱岗练兵。
三、严格制度管警,努力塑造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6、严格考勤记实制度。为配合即将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每名民警必须如实记录考核记实手册,并制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负责人每周要对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每月对民警记实手册进行检查和签署考核意见,各分管局领导、政工部门和局考核办要不定期对各单位负责人、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要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签到本,对民警上、下班情况进行如实考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坚持每天审查,每周在单位汇总通报,单位考勤表于每月5日前报政工室上月的考勤情况;凡请假的民警必须写好请假条,按批假权限逐级审批并报政工室备查。请事、病假(需持病历和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审批(每月最多只能请一次),五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局长、政委审批;请公休、探亲假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政工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是单位负责人的由局长、政委审批,假期满后要及时到政工室销假。
7、建立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制。今后,局里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队伍思想状况研判会,主要通过日常了解的民警思想动态、工作情况,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各种监督检查等途径,分析民警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执法管理等方面情况,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查找违法违纪的苗头和不良倾向,以及队伍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为确保例会取得实效,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平时必须加强对民警基本情况,思想状况的了解,做到“五必知”,即知民警性格爱好、知民警思想动态、知民警家庭情况、知民警经济状况、知民警主要社会关系。
8、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要经常性地找民警谈心谈话,实行“五必谈”,即在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衔、岗位轮换和受到批评处分、与群众或同事发生矛盾时,必须及时进行谈话,并对谈话内容作好记录。诫勉是介于批评教育与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监督管理手段,是对有一定问题的民警提醒劝诫、限期改正缺点错误的一种形式。全局要建立“三级谈话”制,即对那些需要谈话的民警,视情况分别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政工室)、局主要领导找其谈话。民警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群众反映较大,而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上应进行谈话诫勉,诫勉一般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谈话人,谈话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民警不能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经谈话诫勉一个月内仍没有明显改进的,经组织调查认为问题比较严重的,应予以书面诫勉,书面诫勉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9、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民警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今后,凡各单位在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定(如需购置大的固定资产、大的建设项目等)、遇到的重大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向局党委报告,对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应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理;民警个人面临或发生的重大事情,如家庭变故、特殊困难等,也应按程序如实向组织报告。局监察室、政工室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
10、严格信访事项接待办理责任追究制。信访案件一经受理,必须依法依程序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首先是由纪监督、信访办对督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全程督察,坚决消除在批、转、查、办过程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同时对信访案件进行倒查,查办案件及办案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