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还田,保护性耕作等直接还田技术,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④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⑤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县区工作。
6.按期完成中水截蓄导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按照省、市有关规划,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东鱼河北支中水截蓄导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7.认真做好人工湿地项目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规划出若干个人工湿地,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做好项目建设,使辖区内的城市污水和企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在湿地内进一步得到净化,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水质安全,同时为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8.逐步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①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②督促各县区把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各部门年度立项计划中统筹落实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③要大力开展环保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9.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发改委、经贸、工商、建设、市政、规划、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配合。①要继续坚持团结协作,严格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②对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③对造成重大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有关行政责任人和企业法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④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擅自制定干扰、阻碍环境执法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⑤对拒绝环境执法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处罚并追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0.加强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市广电局、河东日报社、环保局、文化局积极配合。重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治理的重大举措和成效,宣传正反典型,为碧水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碧水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监管、部门配合、市场引导、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二)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在2005年底、2007年底、2010年底分三个阶段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目标的县区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物质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三条主要河流的监测点分别是:东鱼河监测点为黄军营、马庄、南王店、张庄、大黄集、徐寨;万福河监测点为关桥、薛庄闸;洙赵新河监测点为菜园集、魏楼、杨官屯、赵海(洙水河)、新城、于楼。各监测点监测项目为: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砷、汞、镉、六价铬、铅(国控点于楼、刘庄单月增加电导率、铜、锌、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等监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