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确保全市农村小菜场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局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在总结去年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就年度全市农村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推进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市所有农村小菜场完成名称登记,场内固定经营户有照率达%;所有农村小菜场实施了相应的提升改造,场容场貌整洁、设施布局规范;所有农村小菜场有相应的市场管理制度,并达到初级星级市场管理标准;所有农村小菜场基本符合市局下发的《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并通过各县区“十小行业”整治办公室验收。
二、整治标准
根据《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结合各地试点工作实际,原则上应把握以下标准:
(一)规范市场名称登记。
登记的范围。凡是纳入乡镇政府发展规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市场举办单位、有一定的市场设施,且固定经营户在人以上的小菜场都应进行市场名称登记,并纳入农村小菜场整治的范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小菜场按临时交易点对待)。
登记的名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中心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农贸市场予以登记,对规模较小的村级农贸市场应按照小菜场予以登记。
登记的条件。有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开业的批准文件;有市场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有土管、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同意开业的书面意见(或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土管、建设、消防等部门实地检查,形成同意开业的会议纪要)。
(二)规范经营者主体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除自产自销)都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实行了亮照经营(或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公示)有照率达%;。
(三)规范商品准入制度。所有食品经营户都建有相应的索证索票和台帐(或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做到所有上市食品可“追根溯源”。
(四)规范市场基础设施。所有小菜场按照《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小菜场实施(或完成)了相应的提升改造,确保场内区域布局合理、商品划行归市、秩序整洁有序。
(五)规范市场管理制度。所有小菜场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人员,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宣传栏,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三、整治程序
各地要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市场响应”的总体要求,结合前期试点的成功经验,在推进过程中原则上应把握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机构。以县区为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工商、贸粮、农业、建设、药监、城管等部门参加的“小菜场”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拟定小菜场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县(区)农村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指导、督促、推进农村小菜场整治工作。
(二)抓好摸底调查。通过向市场举办单位发放《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市场经营户调查表》,在全面摸清辖区小菜场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根据辖区每个小菜场的具体实际,以工商所为单位拟定每个小菜场的具体整治意见,并在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十小办”汇报的基础上,建议乡镇政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整治方案。
(三)抓好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市场举办者会议、全体经营者会议,在统一市场举办者、经营者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提出小菜场整治的措施和要求,并督促各市场举办者组织实施、落实整改。
(四)全面推进整治。按照“先试点、后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