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建设办公室或市监察局的名义,向有关单位下发效能监察建议书或现场督察,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问题,并向效能监察室反馈办理情况,报信访室备案。对基层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和署实名的多人联名举报信,一律由县级纪委直查,市纪委挂账督办,并对个案进行具体指导;对涉及市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基层解决不了的;对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市监察局交办而不能按时办结的;对越级访、重复访、进京赴省访等问题,要由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或效能监察室提出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对涉及政策或制度方面的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县(市区)纪委也要加强对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的效能监察,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访办事公开作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乡镇信访服务中心的建立,加大信访事项公开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依法办事水平。要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和方法、信访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信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制成统一格式和标准上墙公示。要公开受理方式,要将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电话、受理场所、电子邮箱,领导接访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要公开受理信访,信访部门和上访群众要进行双向承诺,双方就举报事实、办理期限、办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约定。对署实名举报信,要在一周内明确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及由谁承办。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要公开办理,可通过信访听证、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邀请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政策解答等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对实名举报,要通过回访、函告、电话答复等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听取其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复杂的案件,在查结后,要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告知办理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基层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委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职能,建立由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注重实效,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对不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不依纪依法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工作中失职渎职,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探索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