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信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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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坚持解决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维护信访秩序。群众正常的信访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一时有困难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极少数以上访为由,煽动闹事,触犯法律的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基础建设
19、加强信访机构建设。县(市、区)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其名称统一为信访局,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信访局长由县(市、区)党办或政办副主任兼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的信访室主任,可由党政办主任或纪检委书记兼任。社区、村委会设立信访调解组,组长由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
20、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县(市、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内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信访工作人员。社区和村委会应有人负责信访调解工作。
21、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并尽可能实现办公自动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有信访工作办公的固定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各地要建立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22、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素质。要采取进修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锻炼,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各级可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
信访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