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以及应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受理的信访问题,要告知信访举报人受理的单位或部门。对少数妨碍信访秩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规范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行为。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组织原则和法定程序,负责任地进行检举、控告,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诉,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要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意见,不得无理纠缠。要维护信访秩序,不得带头参加集体访,严禁煽动、策划、组织集体访。对不听劝导,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子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信访举报件内部归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信访举报件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受理、转办和管理。对分流到本机关其他部门的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部门要掌握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办理和管理制度,对需要发函或直接查办的信访举报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定期催办督办信访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催办督办要制定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下级机关呈报的信访案件处理结果要严格审核,必要时可调卷审查或直接调查。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承办人和呈报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集体研究决定。
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重要案件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人组织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意见。信访举报部门内部要合理分工,形成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定期轮岗。逐步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重视群众对不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的反映,对违纪违法者要严肃处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信访举报等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责任制。逐步实行信访举报工作过错追究制,对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重复信访、集体访或矛盾激化的,泄漏信访举报情况导致案件查处工作受阻或检举、控告人遭到打击报复的,处理重要信访及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分清责任,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结合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步骤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