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纠纷,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要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化解方案,确保及时化解。
4、健全完善政策,注重从源头化解。要十分注重从政策源头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预防和化解办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坚决避免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
5、加大信访投入,设立信访救助金。各单位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加大投入力度,用于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确需一定投入才能解决的,要下决心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区管委会每年设立信访稳定救助金1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解决信访问题。该款项的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全区信访工作协调以及信访接访、下访和劝返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夯实党的群众基础。
(一)将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化、常态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接访、干部下访、矛盾化解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区工委书记、区管委会主任每月将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区工委、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待群众来访,重要敏感时间每个工作日轮流接访;区领导每人每年至少包化解重大疑难案8件。区工委、区管委会领导的接访活动由区管委办作出安排,区信访办公室负责配合。各单位领导干部每月最少安排2天时间接访,可以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一道定期接访,也可以参加区信访办统一安排的接访,还可以独立开展接访活动,必要时要随时接访。接访的领导干部遇到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时也要耐心听取群众的诉求,认真做好记录,然后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转送区信访办公室办理,绝不可一推了之。
各单位每年组织干部下访活动不少于二次,由区信访办公室提出意见,区工委办、区管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成立信访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名单抄送区信访办公室。未明确的,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就是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兼联络员。镇、处还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
(二)认真做好信访登记备案和接访劝返工作
区信访办公室是区工委、区管委会开展信访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凡上级机关交办的、区领导收到的以及各单位排查上报的信访件,区信访办都要统一登记备案,按区领导的批示及时将信访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并不断跟踪督察,直至销案。
群众到区或以上机关初次上访,区信访办要及时到现场做好接访工作,宣传信访政策,听取群众诉求,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区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并做好登记备案,然后将分管领导的批示件及时交相关单位处理。群众到区或以上机关重复上访,区信访办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该单位必须及时派员接访。遇群体性重复访,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到场接访。
需要区工委、区管委会领导接访的,相关单位的领导一定要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加大劝返处理力度,避免发生恶性事件和重复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涉及上访人赴京非正常上访,涉访责任单位及区分管领导要按照“人要回来,事要解决”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劝返力量和经费,服从上级和区信访办的调度,做到第一时间进京劝返,进京劝返当日完成劝返任务。
区信访办要每二周编发一期信访动态,对信访件立案、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