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区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建筑工地等安全生产,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邪教、应急救援、司法、法制、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由区安监局负责;
(十三)涉及区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桥梁、路灯、绿化等市政工程方面的信访由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房产证、小区物业等非建筑工程方面的信访由房产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十四)涉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信访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负责;
(十五)涉及区土地出让、转让和抵押等方面的信访由区国土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土地征收,由镇(处)会同区国土分局负责;
(十六)涉及区标准计量、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信访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七)对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问题、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或未明确责任单位的信访问题,由区信访办根据信访件的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区信访工作分管领导或由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确定牵头单位;
(十八)任何单位对区工委、区管委会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不得推诿。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方法,在切实化解信访矛盾上下功夫
(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要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排查的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帐,明确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同时报区信访办公室备案。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区信访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二)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
1、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有关方面要研究对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对涉及人员多、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可采取信访听证等方法进行化解。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完善民情分析会、干部联系点、律师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3、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