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协调、包案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各线职能领导要对分管线上所发生的信访问题予以协调接待,落实责任,做到包案调处,并就处理情况及时与信访人约谈沟通,使其息诉息访。
5、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把信访工作列入当年的工作要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企事业单位,并纳入村(居)的“双争”目标考核范围,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6、机关干部信访工作专项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干部信访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机关干部的年终考评和月度考核挂钩。
7、信访信息摸排报送制。采取定期摸排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密切注意和及时掌握本区域内的信访信息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平时工作中,做到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前,要组织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提前介入,做好工作,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定期由信访办通报情况。对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将信息逐级上报,不得迟报和漏报。
8、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努力提高办结率。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第一个接待的人员要认真倾听,热情接待,做到不推、不拖,直接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要及时受理、答复、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说明、引导工作,及时引送或转交到综治中心或有关职能办公室。
9、信访工作督查及责任追究制。要加大信访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重大信访案件,后果严重的,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把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实绩作为使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10、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针对各类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理时的不同环节和影响程度,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此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业务规范
一是规范初信初访调处办法。按照调处初信初访的工作原则,规范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督查、上报、归档等工作程序,千方百计提高初信初访有效办结率,降低重复信访率。
二是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进一步规范信访问题的调处程序,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公开听证、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信访问题的调处质量,确保信访答复工作
经得起检验。根据《信访条例》的要求,建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小组,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就群众提出的复查、复核问题,做好相关工作,并严格执行复查、复核所作出的结论。对维持原答复意见的,镇、村两级积极做好信访人的稳定和解释工作,使其息诉息访;对要求重新调处的,镇、村两级依职权分别加以纠正。
三是规范各类表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督查、上报、归档等,实行统一的表格式样,包括《人民来信登记表》、《来访登记表》、《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不予(再)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信访苗头)排查月报表》、《信访苗头摸排汇总表》、《信访苗头月报表》、《越级上访苗头报告表》、《每月来信来访统计表》等,要求内容具体准确,全面反映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