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制度,对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凡发生一起赴省进京集体上访,责任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当面向区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置意见和措施,同时明确责任领导包案化解。各级各部门如发生3人次进京上访或一次集体进京上访事件、发生二次赴省集体上访或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达不到80分的,取消当年维稳工作考核评比资格。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对自己辖区范围内的上访人和上访问题负有属地管理职责,对上访人负有思想教育、疏导化解和防范监控职责,要引导上访群众按程序反映,并积极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努力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
(八)切实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异常访,要事先掌握情况,落实责任,制定处置预案。对发现或掌握的有可能赴省进京的上访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向区信访局报送信息,凡发生赴省进京集体访前不报信息的,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加倍扣分。越级集体访一有苗头,事发地党委、政府要马上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了解情况,走访群众,切实把群众工作做到位,尽最大努力和想一切办法把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有一种事件没有解决决不撒手,原因没有查清决不松懈,预防措施没有完善决不收兵的精神。一旦发生越级集体上访事件,事发地单位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如何控制、化解、劝返都要有明确的措施,并按照上级机关通知要求,相关领导要带队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配合接待处理,防止工作不到位酿成大事。
(九)下大力开展处理“四访”(重访、缠访、无理访、异常访)问题。要加强初信初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处理到位率,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当地。各级各部门要对全区“四访”案件全面进行检查、梳理,落实责任,分类型提出处置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到处置一批,终结一批,息访一批。要认真做好上访老户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他们反映的合理诉求,要认真负责的尽快处理;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涉及大政策的问题,要在做好说服教育解释工作的同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群众稳定在当地;对坚持过高无理要求、长期上访的,要按照信访事项终结制的要求尽快给予信访终结,并对其采取法制教育和必要措施,促其息诉息访。
四、深入宣传,双向规范,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
(十)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以“双向规范”为核心,继续加大《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信访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引向深入,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做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努力规范信访秩序,教育和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以正常的程序反映自己的诉求,切实达到“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目的。
(十一)积极维护行政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坚决打击借上访为名行不法之事。维护各级行政中心的信访秩序,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检验一个地方是否稳定的重要标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浙委办[20*]25号、*部[20*]24号精神,形成“*部门负责,信访部门配合”的处置格局。就早、坚决、果断处置违法上访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研究探索信访工作规律和方法,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采取教育疏导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切实改变部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