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进平安*和法制*创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信访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是我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政绩的思想,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紧紧围绕“畅通、有序、务实、高效”这个目标开展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以全新的思维、全新的理念做好信访工作。
(二)各级领导要带头做好信访工作,亲历亲为,形成我区信访工作“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负具体责任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各级领导要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矛盾。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建立健全领导约访、下访制度。区领导要定期约访、下访接待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接访领导要实行四定三包: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限,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切实有效做好接访工作。
(四)要进一步强化集体上访的处置责任。对群众集体上访,特别带有群体性事件性质的重大集体上访,当地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对10人以上的越级集体上访,分管领导要立赶赴现场配合接待处理;对30人以上的越级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接待处理。每发现或发生一次越级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各级各部门都要向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要用书面的形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确定一名行政分管领导自始自终包案化解。
二、健全网络,注重实效,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信访办主任,并结合综治中心建设,设置单独的信访接待场所,达到“五个一”和“四落实”:即要有一套加强信访工作的工作机制,有一套矛盾调处机制和工作制度,有一支强有力的信访工作队伍,有一处良好的信访接待场所,有一批信访信息员、信访事项调解人员。并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行政村、社区也要建立信访调解组织。要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加强信访工作责任,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切实强化排查调处和快速反应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置转为事前预防,做到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信访部门单独排查与各级部门联合排查相结合、排查和解决问题相结合。要有一套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
三、关口前移,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当前信访中的突出问题
(七)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责任制。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化大力坚决遏止越级集体上访,特别是严格控制赴省进京上访。区实行赴省进京上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