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行信访听证程序。被举报人在收到信访处理结果后要求举行听证的,要在15日内将书面申请、申请听证的信访事项、申请听证的理由及证据等上报机关纪工委,由纪工委组织信访听证;各单位也可按照《江苏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自行组织信访听证,听证结论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上报机关纪工委。
6、无理信访事项终结。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经多次工作仍无效的无理信访,要将其信访材料包括受理、立案、调查、定性、处理、裁决、告知等相关材料及个人基本资料上报机关纪工委,由纪工委组织集中会办,按省《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暂行办法》执行。
7、积极推行信访办理公示制。各单位对群众反映突出、涉及群众利益面广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事件,还要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严格控制和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做好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工作。
三、加强信访工作督查
1、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特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单位领导要亲自参与处理集体上访和重复举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大信访问题应组织工作组进行专题调查处理,以减少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对上级领导的批办件,要加大督办力度,查处结果的报告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签批,对不按时报结或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2、要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质量。查处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按期结案率要达到100%,优质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在三个月内办结后不再发生重复信访的初信初访办结率要达到98%以上。
3、各类信访包括报表的填写要准确、及时,在每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发生的信访举报情况报机关纪工委。
4、市级机关工委每年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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