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信访实施意见
上级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四)凡属市局级以上领导批示、市委市政府以上信访部门交办和转办、新闻媒介曝光的信访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联名信和集体访,应列为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专案处理,将处理结果于结案后20日内,书面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特殊情况未办结的,应说明原因,随时报告进 度情况。
(五)对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务、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及管制器械者,不予接访,并与来访人、单位、监护人或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联系,请求协助管制或带离。
(六)各级信访部门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和信访信息,应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得力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事态的扩大。
(七)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六、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信访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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