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组织建设。
12、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公务员姓名、学历、工作、学习和培训经历、考核和奖惩情况、职称、荣誉称号等信息。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建设。
13、特定人群信用数据库群,包括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导游、拍卖、建筑、房地产等领域及特许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消费信贷对象等特定人群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五)建设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诚信*”门户网站
以*市信息中心为承办主体,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本着“统一设计,联合建设”的原则,建设*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是全市信用数据交换的枢纽,是实现各部门(行业)信用数据交换的载体,是整个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平台从工商、质监、药监、国税、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建设等部门归集大量的信用数据,采用信用数据征集和分析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数据标准,全面整合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数据,形成覆盖全市绝大多数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通过“诚信*”门户网站向社会、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信息中心等。
三、实施步骤和进程安排
按照到2010年基本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的总体目标,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为启动阶段。主要是制定出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着手制定我市相关信用规章及信用标准、细则。着手建设*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和“诚信*”门户网站,以企业征信为突破重点,选择重点行业部门试行推进。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为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是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和信用监管等有关规章及实施办法、细则。提高信用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各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建设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以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依托,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联网运行。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第三阶段(2010年),为巩固完善阶段。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四、保障机制和实施措施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信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的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积极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
(三)发展和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业,推进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帐追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