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使诚信企业得实惠、失信企业受处罚。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要加大力度从严惩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4、推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在中介服务行业推进信用建设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商业局、质监局、药监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
逐步整合分散在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海关、公安、司法等部门或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以从业经历、信贷消费、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人事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关等。
(四)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枢纽,是全市信用数据库的信息源。行业信用系统应遵循全市信用数据交换方面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通过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等方式指导、规范各信用系统建设。
我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主要有:
1、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信用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
2、工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建设。
3、民间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信息。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建设。
4、纳税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个人纳税情况的信息。由市地税局和国税局负责组织建设。
5、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名牌产品、免检产品、3c认证产品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建设。
6、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信用体系系统,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建设。
7、劳动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劳动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建设。
8、外贸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进出口数量、应纳关税、实纳关税、关税拖欠额等信息。由*海关负责组织建设。
9、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资质信息系统,包括发证部门、资质等级等信息。由各发证部门、企业提供信息,由市经委、市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建设。
10、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户籍等信息。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
11、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系统,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学历、工作、学习和培训经历、奖惩情况、职称、荣誉称号等信息。自愿提供,由市工商局、人事局、市信息中心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