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处理和上下联络等工作。
五、相关措施
(一)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排查工作,建立快捷高效的信访预警机制。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镇(乡、街道)每周排查一次,县一级每月排查一次,市本级每季度汇总梳理一次。对长期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信访老户,逐一清理排查,分人建档,落实疏导教育和稳控的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信访信息网络。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和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信访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信访预警网络体系。严格执行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信访事项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力求使重大信访事项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各主管部门的信访工作职责。完善各级领导星期二接待来访制度、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领导下访制度、初信初访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力争小事不出村(社区)、难事不出镇(乡、街道)、大事不出县(市、区),防止信访升级、事态扩大。强化信访督察工作,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察,依法处理各级干部在处理信访事项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强化教育引导,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深入持久地开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信访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信访活动,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信访诉求。保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上访,惩戒违法上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制订和完善重大信访事项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保证各类信访事项处于平稳可控状态。政法机关要加大对违法信访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工作中既要注意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会效果。信访秩序管理以公安部门为主,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全面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推进依法办访。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交办、处理、复查(复核)等工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程序,解决好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会办制度,对重大信访事项和群体性事件,定期进行集中会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深入开展上访老户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案,通过法规政策宣传、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落实兑现政策和信访听证等方式,减少历史原因遗留的信访老户,防止形成新的信访老户。按照镇(乡、街道)初审初定、县(市、区)组织会办、公开听证、市级认定、省终结认定、社会公示“六步工作法”,处理好上访老户的无理信访事项,确保听证终结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强化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切实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机关的做法,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把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纳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的范围,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实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动态专项考核相结合。组织部门要把信访工作列入常规考核内容,在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