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征收力度,村社干部密切配合,对拒 不履行交款义务的对象,坚决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保证征收到位,就高不就低。根据县上的要求和有关政策,坚决做到不降标收费,无白条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乱作为。凡 年10月1日以来违规生育的首次未交8000元的,一律要补齐。补征情况纳入各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按照县委发[*]2号文件的要求,在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时,各村(社区)要查验其是否有乡计生办的有关证件,无《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不得为一孩婴儿入户,针对违法违规生育的婴儿,必须要有乡计生办的证明方可入户。
五、继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健全和完善“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社配合、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村(社区)“两委会”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按照合法性、民主性、平等性的原则,制订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居)委会要与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签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服务协议》,向村(居)民作出服务承诺,让村(居)民公开参与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同时约束已婚育龄夫妇的婚、孕、育行为。针对违规生育人员,乡计生办按标准征收,同时每处理1户,村(社区)要收取对象500至1000元的违约金。先由乡计生办代收,年终结算到村,乡计生办不再返各村(社区)工作费。
六、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改进和完善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机制,维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工作,认真做好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工作责任。做好信息的下载和反馈工作,按照县流管站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人口意识
建立健全以领导重视为动力、完善机制为核心、强化队伍为载体、增加投入为保障的工作体制。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搞,计生指导员要具体抓、经常搞,要做到对乡情、村(社区)情认识到位,对人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位,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任务和目标要求认识到位,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识到位。定期研究计生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对个别工作不力、人口失控的村(社区)要坚决逗硬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