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 ‰以下;到*年末,全国总人口(不包括台湾)控制在12.3亿以内,到*年,控制在13亿以内。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把人口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同时,人口素质有比较明显的提高。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五)为了实现上述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要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由各级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形成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社会环境。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计划既要从严控制,又要切实可行。
———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计 划生育纳入法制的轨道。在继续完善社会制约机制的同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计划生育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以下简称“三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
———计划生育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水平,切实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重点抓好农村,尤其是人口大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
三、稳定现行政策,加强法制建设
(六)继续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制止早婚早育和违反政策的生育,努力减少意外妊娠和计划外生育。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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