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取证,严格测算。对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要成立专门班子依法进行征收,对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村和个人不得征收、截留和挪用社会抚养费。
三、工作任务
1、村信息员。全乡各村配备1-2名女性信息员,由计生办考核工作实绩,信息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进行孕情跟踪服务、陪同终止妊娠手术,收集新婚、出生、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等信息,每月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乡计生办,确保信息上报的准确率达100%。
2、村计生专干。各村配备1名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甘于奉献,思想素质高的计生专干抓计划生育工作,由计生办进行业务指导并考核工作实绩。其工作任务是:协助村领导抓好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计生站做好育龄妇女的访视工作,确保孕情按期见底。统计好本村每月的相关信息,如实按期上报计生办,定期向村领导汇报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3、村、管区负责人的职责。各村、管区负责人是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是抓好全村、管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与村计生专干、信息员共同抓好本村每季度的孕情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村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参与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确保全村计划生育工作运转正常。
四、明确责任
(一)村职责
年初乡与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由计生办对各村进行考核。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是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管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全体村干部要落实包干责任,实行“一对一”孕情跟踪管理,杜绝因孕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选择性生育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对因管理疏忽造成计划生育工作滑坡的村,支书、主任、管区负责人、乡蹲点干部除扣年度考核奖金外,不得参加乡“三个文明”综合评比和先进个人评定,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责任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二)党员干部工作职责
全乡的党员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属要带头执行好计划生育政策。党员干部本人发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一律开除公职。党员干部的子女发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并停发所享受的工资、补助、保险等待遇。对不按期参加孕检的已婚育龄妇女,是党员干部的子女和亲属,由党员干部包干负责,非党员干部的子女和亲属由包保责任人负责。
(三)部门职责
1、民政办。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配合计生站把好新婚人员的孕情关、生育史关,坚持凭婚姻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计生站出具的相关手续办理结婚证,坚决制止和打击违法婚姻。每月底及时向计生办反馈发证信息。
2、卫生院。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制度,与妇产科医师和b超操作人员签订责任状,强化对b超、终止妊娠、定点分娩、围产期保健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准确地向计生部门反馈信息。
3、派出所。准确提供本乡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出生年月,配合计生办做好流进人员的普查和登记,及时查验流进人员婚育证明。在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新生儿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及相关证件时,必须经计生办核实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及时查处阻挠破坏计划生育的案件,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受侵犯。
4、其他相关部门必须配合政府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广电、文化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宣教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展适宜的青春教育;司法部门“普法”中突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