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各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乡“*”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夯实工作基础,优化人口结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强化管理,优化服务,进一步夯实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办法
(一)婚育管理
1、未婚男、女青年。每年初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男、女青年进行核实,建立档案、动态管理,严禁非法婚姻,杜绝非婚生育。
2、新婚人员。凡符合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男、女青年要求结婚的,必须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计生站接受婚前健康指导,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定点分娩协议以及不进行选择性别生育的承诺书。
3、往婚未育人员。凡结婚一年以上没有怀孕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生育史的调查,对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要依据法律、协议给予处罚,对患不孕症的夫妻要主动联系专科医院对症治疗。
4、照顾生育人员。凡符合照顾再生育一孩人员,在办理材料时,必须签订不进行选择性别生育的承诺书和签订定点分娩协议书,接受市指导站染色体检查。照顾生育二孩有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计生站及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暂缓其照顾再生一孩计划,对暂缓期间仍坚持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孕情管理
1、新婚、往婚未育、照顾生育人员实行每3个月一次孕情监测。流出在外的,没有怀孕的必须回归孕检;已孕待生的,可寄回当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孕检单证明孕情。建立跟踪档案,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对象,在领取《结婚证》或批准再生育一孩的《生育证》后要主动到计生站办理生育服务证,接受孕期指导。
2、凡年龄在49周岁以下生育一孩及生育二女未扎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孕情检查,具体时间为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流出在外的,每3个月寄回一次当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孕检证明,每6个月回归孕检一次。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现居住地管理。
(三)节育管理
1、凡一胎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后42天至90天内必须主动到乡计生办出具出手续,到定点单位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避孕措施。
2、凡二胎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后42天至90天内必须主动到定点医院落实以绝育为主的避孕措施。
(四)终止妊娠管理
发生不符合法律规定怀孕的必须定点到大垛医院或计划生育指导站进行手术。在终止妊娠前当事人必须持有《免费手术介绍信》,村有信息员或计生专干陪同。
(五)围产期保健,定点分娩管理
凡怀孕三个月内必须主动到计生站接受孕期指导,卫生院要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的围产期保健服务,在定点医院分娩后,及时反馈信息,各村信息员对每一位分娩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六)信息管理
1、村信息员和计生专干每月对本村新婚、流、引产、出生、孕情访视等情况进行采集,每月的最后一天参加计生站信息例会,如实上报。
2、计生站每月要与公安、民政、卫生、劳动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数据、人员的核对,确保信息互通、数据准确、人员不漏。建立微机专用模块管理,每季度汇总上报党委政府。
(七)依法管理
1、计生办每年对违法生育人员要进行一次清理,坚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