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工商、公安、建设房管、卫生、劳动等责任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租房谁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和房主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管理、培训、办证等相关工作,计生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从各方面向暂住人口提供高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以赢得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凡是涉及计划生育的,应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和党员联系点制度,对计划生育难点乡、村和重点户实行“三级承包”责任制,即: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抓一个难点乡(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各包一个难点村;村委会成员和所有党员各包一个重点户。在全县形成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2、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切实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强一把手,配齐、配强县、乡、村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切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落实责任、报酬和待遇。对连续在计划生育岗位上工作满15年的,发给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20年,现仍在计划生育岗位工作的给予上调一级职级工资;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计生工作人员,每月享受100元的岗位津贴;对在村级任职的计生专干,按照县委、政府关于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确保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稳定。
3、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县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区、市专项资金,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与改造。按照自治区党委(宁党发[*]89号)文件精神,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按总人口的1:10000配备;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按乡人口总量予以配备,2万人以下的配3名,2万人以上的配5名。乡(镇、街)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双重管理。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提高计划生育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改善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优质服务能力,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