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的宣传,加强对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加强对流引产药物流通、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民政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贫困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救助和慰问,对未婚青年、新婚夫妇积极开展婚姻法律知识的宣传,并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搞好晚婚晚育教育,提倡婚前检查。民政部门牵头,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妇联、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制止早婚早育等违法现象。
涉农、扶贫开发部门:涉农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经济地位。扶贫开发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优先提供扶贫资源,提高其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宣传部门:统筹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电视台要免费开办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每月一期,每期30分钟。
宗教部门:发挥穆斯林宗教人士的宣传导向作用,鼓励宗教人士将国策教育与宗教教规相结合,宣传党的计生政策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教育穆斯林群众依法生育子女和落实有效的避孕方法,推动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进行。
统计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提出分析报告,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建议。
教育、科技文化部门: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预防艾滋病、性病、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的公益性宣传,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是协助县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党和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特别是计生协要更好的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
(三)加强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加大对移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改进管理和服务,采取县督导、乡服务、村管理、户落实的办法,组织人员深入移民地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实施节育措施,指导基层完善统计台帐,举办科技、养殖、种植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班,做到政策宣传到人,宣传品发放到人,生殖健康服务到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策并举,政策惠及、利益导向的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政治,继续规范移民地区户籍、土地、宅基地,巩固“三清理一规范”成果。解决好移民地区婚姻登记、人户分离、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等突出问题,使移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一年见实效,三年大见效,逐步提高全县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政府宏管、部门微管,属地主管、单位协管、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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