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达到“三无”或“一无”。到2010年底,全县人口总量控制在24万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98%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依法加强对出生人口的控制和管理。强化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二、三胎生育政策规定。
2、依法打击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牵头,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妇联、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制止早婚早育等违法现象。
3、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4、依法依纪追究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公务人员的责任。纪检检察机关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建立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1、继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领导进行责任考核,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目标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选拔使用,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和调动。一年实行“黄牌”警告,二年完不成任务的予以撤职。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给予政纪处分。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要跟踪追究责任。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对本人处罚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一律不准评优评先。
2、建立经常性工作督察考核机制。经常性工作督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一致,既突出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又强调经常性工作成效,县计生局采取“背靠背”和“三个不确定”对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督察,针对督察出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街)进行反馈,并限期处理,县计生局将处理情况作为经常性工作督察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落实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险和涉农扶贫政策措施时,都要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同时深入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全面落实“少生快富”政策规定,加大各种项目捆绑力度。建立健全“少生快富”工程户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档案,认真落实“一本通”管理制度,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4、建立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工作新机制。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要进一步围绕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在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方面的需求,继续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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