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信息员,并落实一定的工作报酬。
完善计划生育干部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和“双重管理”的用人机制,乡级计划生育干部(含服务所)的使用、管理、调整、变动,要征得区计生委意见,实行区乡共管。村级计生干部全部实行“乡(镇)聘村用、区管档案、财政供给、竞争上岗”。要加强对村(社区)计生专干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待,对工作不力的,要考核淘汰。要提高计生专干的待遇,保持队伍稳定。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享受同级副职工资待遇。落实计生津贴,按*发[20*]6号文件要求兑现到位。
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留计生办和服务所的业务(技术)骨干。乡级计生办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微机操作能力;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应具备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新进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女性为主,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逐步调整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婚年轻女性。
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计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加强计生人员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根据省、市文件规定, 20*年人均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高于9元,20*年高于10元,并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政财预算。我区要按市文件要求,其投入比例确保达到60%以上,其中乡镇投入比例要达到40%以上,并逐年有所提高。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孕(环)检、宣传教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兑现等所必需的经费。
加强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广运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20*年全区要求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库,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改善乡镇计生服务所、村计生服务室的设施和技术装备,乡镇要全面设立独立的计划生育服务所,并力争达标,使之独立承担计划生宣传教育、村级专干培训、育龄妇女的孕(环)情监测管理、药具发放管理、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