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全区城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从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区、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就基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调研和加强指导。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认真落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区监察局、区计生委印发的《**区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规定》规定,对年度考核未达标或未完成人口出生控制责任目标的乡镇、街道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重点管理,其领导班子和计划生育部门,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有关计划生育责任人当年内不评优、不提拔。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目标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其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免职(任职不满两年的除外),计划生育聘用干部予以解聘。
区、乡镇、街道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区委、区政府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不少于4次。区委、区政府每年组织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面检查,区计生委及各乡镇、街道要开展经常性的计生专题和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计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每年度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位,排名末位的村、社区、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帮扶,限期整改,促使其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后进转化。
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以较好的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农村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完善“区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的管理机制。区指导,就是要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要围绕农村计生工作薄弱环节,加大后进乡村工作推动力度;乡负责,就是要真正做到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全面负责,乡镇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计生办(所)要履行好业务职责,制订落实方案,加大对村级的帮助和检查力度;村为主,就是必须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村“两委”、基层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负主要责任,村计生干部负具体责任,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村级人口与计生工作任务。城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各街道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强化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进行统一管理,并承担宣传教育、监督评估、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企业、居民小区和下岗失业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上。要根据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分别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与单位签定责任书、协议书。社区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