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明确镇村干部计生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完善计生工作激励机制,开创我镇计划生育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领导,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坚持一级抓一级,党政一把手、行政村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村两委干部齐抓共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追究。
2、坚持镇包村干部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分工帮扶联系责任制。
3、坚持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奖惩。
4、坚持均分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各村计生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明确任务,细化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1、孕情监测。
孕检每季度一次,环检每半年一次,由镇包村负责人、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负责组织安排,包组干部负责按时将孕环检对象通知到村参加孕环检。镇计生服务所负责环检并协助孕检,村专干负责孕检,每次孕检可延长20天左右对漏检人进行补检。以季度综合参检率95%为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村1分(不打折扣、直接记入年终考核,下同)扣村书记、主任、专干各20元(按季度兑现);每高一个百分点奖村1分,奖上述人员每人20元。本季度内孕检对象无下剩的,奖村2分,奖上述人员每人50元。两检下剩对象登记表由镇分工干部、村书记、计生专干镇计生办分工人员签字,以示负责。如在各级检查和考评中,出现与所报名单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党委政府处理。
2、流动人口。
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率以85%为基数、建档率以100%为基数、参检率以80%为基数,在各级检查和考评中,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村0.5分,扣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各10元;达到则奖励村2分,奖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各20元。
3、计划外怀孕。
自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救手术到位,否则扣村1分,罚村集体20元,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各20元;以后每超过一个月加罚10元;导致计划外生育的,每例加罚村集体300元。补救措施及时全部到位的,奖村1分,奖上述人员各20元。人流、引产手术需见服务所医生手术证明、县服务站引产手术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村报告单。
4、节育手术及时到位。
若上环超过3个月不到位的(剖腹产8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每例扣村1分,罚村集体100元,罚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各20元;4个月后每超过一个月按月加罚每人10元。一男一女结扎超过3个月的,每例扣村1.5分,罚村集体200元,罚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人20元。两女户结扎对象两个月内未能结扎的每例罚村集体300元,3个月内未能结扎的,扣村2分,罚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人30元;以后按月加罚每人10元,超半年结扎不到位的罚村集体500元。对年度节育手术全部及时到位的,奖村3分、村集体300元,奖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每人100元。对二女户结扎全部到位的,另奖村300元,奖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各100元。上环、结扎手术需见服务所医生手术证明、县服务站引产手术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村报告单。
5、信息上报。
新婚、怀孕、出生、手术信息未及时准确上报,每缺一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