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抚养费,对少数违法生育的钉子户,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方的目的,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检查、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赔偿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政策外生育,漏报、瞒报出生人口以及计生工作弄虚作假,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监督机制。
22、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农业、妇联等部门都要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入学入托、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要给予优先优惠;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农村、城市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免费治疗,建立完善节育手术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23、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和规范村级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向计生部门提供新生儿上户、新生儿分娩、婚姻登记、流动人口登记等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互通机制,努力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准确。
七、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24、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汇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每季度听取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5、建立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职能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述职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对部分乡镇和县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26、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年将乡镇及县直职能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把领导联系点、驻村责任人、目标责任制考核列为衡量干部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乡镇领导及县直职能部门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生育失控、出现严重违法生育以及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对所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对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主要领导被“一票否决”。
27、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为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组建建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要求配齐配强乡镇计生办公务员。为确保计生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的更换,必须征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意。
加强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年龄在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配齐配强村级女专干,落实好工资待遇,村专干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村主职干部的待遇。
28、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县财政要千方百计给予保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