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延伸到乡镇二级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以及本单位管理的流动人口当年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对单位实行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平衡
9、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领导,将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过程管理和责任考核。
10、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对当年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和政策内怀孕对象包保责任制,加强孕情监测与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要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准确掌握本系统、本单位符合生育政策对象的孕情,落实包保责任人,实行月访、季查,全程监测与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终止妊娠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妇女的随访服务和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行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负责政策内怀孕人工终止妊娠手续审批;加强对《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的管理,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及包保干部反馈准确的应随访对象名单。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体诊所及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双签字管理,层层签订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擅自终止妊娠手术的责任书,要督促各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科室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警示标志,悬挂相关制度;从严审批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资格,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分娩查验《生育证》制度;建立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积极参与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对有违规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技人员依法查处到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查,并公开曝光。
11、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对“两非”案件拖着不办,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政法部门要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2、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要在全县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扶贫、农业、妇联、团委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将其融入到希望工程、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生活。开展贫困母亲、贫困女孩家庭帮扶活动,落实帮扶措施,建立帮扶档案。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13、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经费投入,将流入人口的“三查四术”经费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建立和完善“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机制,为流入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