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围绕计划生育工作的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核对、变更及上报工作。
6、协助街道依法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
7、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三)辖区单位的工作职责
辖区内各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接受属地街道或社区居(家)委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2、依法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及优惠奖励等各项经费,按规定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及保障措施。
3、积极协助属地街道或社区居(家)委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利用本单位资源,为职工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
三、明确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
(一)基础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一是在社区居(家)委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社区居(家)委成员兼任计划生育委员,同时配备一名计划生育指导员。二是社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建立计划生育小组,设立若干计划生育信息员,信息员也可由居民小组长兼任。三是在社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由本辖区热心计划生育工作、且有一定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
2、制定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例会、信息通报、居务公开、民主监督、优质服务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制度。
3、完善规范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在各社区统一建立“一册一账一单”——“一册”即工作手册,用于记录社区开展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与活动;“一账”即管理台账,用于记录辖区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和计划生育重点人群(含待业青年、失业人员、离婚再婚家庭等)的管理信息;“一单”即信息核对、补充报告单,用于记录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服务情况。
(二)宣传教育工作
1、社区开辟计划生育宣传栏和公示栏。宣传栏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时更新内容;公示栏中应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等居务公开内容。
2、在社区阅览室(图书室)中放置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读本、刊物、挂图等宣传品,有条件设立视听室的要配备计划生育音像资料。
3、紧密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三)信息统计工作
1、在街道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进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当年结婚、怀孕、生育和需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居住满半年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
2、社区负责每月上门核对并修正由街道下发的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并按月填写信息核对、补充报告单,反馈街道办事处。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委应逐步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并建立电子台账。
3、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工作需要的相关统计报表。
(四)技术服务工作
1、街道应依托卫生所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配置避孕节育、优生保健等知识挂图、宣传版面和相关科普资料,设立计划生育咨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