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计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加快实现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现就做好全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
按照国家计生委关于在城市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要求,在全市各社区建立并实行“单位以属地为主、人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家)委为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根据辖区单位的运营规模、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街道直接管理与街道委托社区居(家)委管理的分级管理层次,共同落实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金融、邮政、超市、连锁店等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总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统一管理。个私协会应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管理。
社区居(家)委负责做好现居住地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为当年结婚、怀孕、生育和需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居住满半年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已有居民入住但未正式同街道办理移交手续的新建住宅小区,在正式成立社区居(家)委之前,由所在街道负责其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配合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街道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督促辖区单位和指导社区居(家)委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与辖区内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居(家)委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2、组织对辖区所管单位、社区居(家)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
3、健全计划生育网络队伍,配齐、配强社区居(家)委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督促辖区单位落实计划生育专人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4、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兑现落实有关奖励政策,接受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
(二)社区居(家)委的工作职责
社区居(家)委负责居住在本社区的常住人口(含外来人口)和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与辖区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单位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负责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知识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和自主管理计划生育事务,并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民主监督。
4、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