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项扶助政策的综合效应,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所需资金,省级负担30%,市级负担40%,各市负担30%;环翠区、高区和经区所需资金,省级负担50%,市级负担20%,各区负担30%。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三)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分别核算省级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将扶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及时足额划转扶助金,并将个人账户建立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继续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本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