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奖励扶助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奖励扶助制度的组织实施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宣传、人口计生、财政、公安、民政、监察、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制度实施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个案数据库建立和信息监控等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区、县(市)财政部门做好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监督管理本市奖励扶助金的使用情况,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建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严格监督管理;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工作;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和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宣传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奖励扶助政策,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规范运作,强化监管。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等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和安全可靠的资金发放方式及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专项资金的安全,以及奖励扶助金到户到人。要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将奖励扶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制定措施,确保落实。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要将实施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树立政府以人为本、亲民服务、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真正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