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生服务员、计生联络员、计生工作骨干走访育龄群众家庭;
4、总结推广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1)对深化和规范居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完善规范上墙内容;
(3)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群众对自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科学评价自治工作的成效,及时完善提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搞好计划生育规范化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对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街道成立以王国坚主任为组长、沈晓川、史行芳为副组长、陈静、俞霞红、童亚芳、于华、为组员的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也要相应建立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并把规范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加大对自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科学安排进程,确保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注重结合。在规范推进居民自治的过程中,要注重与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做到双向互动、整体推进,在确保自治工作顺利推进、工作水平有效提高的同时,进一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
3、体现特色。“居民自治”和“深化规范”是这次规范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与以往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区别。各社区及相关计生工作人员要注意把握这两个关键,在完善章程内容、明确居民群众权利与义务、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规范计生工作程序上充分体现街道特色。
4、务求实效。规范推进自治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计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社区要确立正确认识,克服为自治而自治的不正确思想和繁琐复杂的畏难情绪,要严格按步骤开展居民自治工作,正确处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力戒形式主义,努力通过开展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大大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以居民自治为基础,依法管理为保障,优质服务为宗旨,群众满意为目的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