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发展计划生育管理意见
、保证措施
(一)教育局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育局把学校完成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和使用奖惩的依据之一。
(三)各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检查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情况,切实把好评优评奖、晋升、晋级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口。
(四)各联系乡镇的教育局领导、各联系学校的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学校的联系,深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五)实行追踪否决制度。对应否决而未被否决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报有关部门予以否决,并按否决情况在原公布范围予以公布。
(六)把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省级、市级及其它区级评先评优分别按省、市、区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意见